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日,江西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贛府廳字[2017]125號),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我市臨川區、撫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由原三類區域調整為二類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由1340元/月調整為15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標準由13.40元/小時調整為15.8元/小時;我市東鄉區、南城縣、黎川縣、南豐縣、崇仁縣、樂安縣、宜黃縣、金溪縣、資溪縣、廣昌縣由原四類區域調整為三類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由1180元/月調整為14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標準由11.80元/小時調整為14.70元/小時。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繼續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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