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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考試招生誠信,維護入學(xué)公,今年河南省明確了對違背志愿失信行為的懲戒措施,即對于在2018年普通高招錄取中不履行志愿約定的失信考生,明年高考志愿填報數(shù)量將受限。
多年來,我省不斷加強招生考試誠信教育,誠信狀況持續(xù)向好,但個別考生錄取不報到等失信問題仍然存在。年來,我省本科錄取不報到考生人數(shù)逐年增加,造成招生計劃浪費。填報志愿是考生自我承諾與高校的約定,普通高校招生實行按考生志愿投檔錄取,放棄錄取或錄取后不報到,是一種違背志愿的失信行為,浪費了招生計劃資源,損害了廣大考生的利益,影響高校對我省招生計劃的投放,也對考生個人和家庭帶來消極影響。加強對違背志愿承諾失信考生的懲戒,可以有效避免高校計劃和教育資源浪費,有利于高校增加對我省的計劃投放,進一步提高我省的錄取率。
省招辦新聞發(fā)言人陳大琪表示,升學(xué)志愿是考生意愿的體現(xiàn),也是考生對錄取院校的具體承諾,錄取時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嚴格按志愿投檔,被錄取后應(yīng)如期到校報到。如果按所報志愿錄取后不報到,既浪費我省的招生計劃,又浪費高校的教育資源,客觀上也占用了他人的升學(xué)機會。為維護入學(xué)機會公,教育考生增強誠信意識、履行志愿約定,2018年,對于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不履行志愿約定的失信考生,當批次錄取電子檔案停止運轉(zhuǎn)。錄取后不入學(xué)實際就讀等造成招生計劃浪費的,報名參加高考將限制其填報志愿的學(xué)校數(shù)量,在實行行志愿的各批次,僅允許其填報志愿的學(xué)校數(shù)不超過兩個。考生失信事實將記入其個人誠信檔案,在普通高招錄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作為對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據(jù),可以拒絕錄取失信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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